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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住房融资团体信用保证人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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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团体信用寿险的优点在于:当债务人或其连带保证人在遭遇意外时,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能通过保证条款代替债务人及其连带保证人偿还分期付款的债务,从而能够确保债务人的生计安定。于此同时,亦能够确保作为投保人的金融机构回收其对债务人或其连带保证人之分期偿还的债务。
  (2)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与被保险人向金融机构贷款金额相同。每人的最低保险金额为10万日元起,最高保险金额为5000万日元。每人也可投保数份,寻求更高的保障,但最高保险金额的限度为1亿日元。
 
  (3)保险费率
 
  由于团体信用寿险是以团体为单位投保,因此所有的被保险人一律适用平均保险费率。保险费的计算方法为:保险金总额×平均保险费率。
 
  (注:一般是贷款利率的10%。如果贷款利率为2.4%的话,平均保险费率则为0.24%)
 
  该保险每年以团体为单位进行收支决算,若有剩余金时,保险公司将计算出红利返还给投保的金融机构。因此,当每年分红时,该年的保险费会进一步减低。而保费较低是团体信用寿险的又一特征。
 
  (4)保险期间
 
  团体信用寿险的保险期间与债务人偿还贷款期间相同。一般在1年以上35年以下。住房债务人偿还贷款的最高年龄以80岁为限,因此,被保险人为70岁时,保险期间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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