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保知识手册 | 终身寿险 | 定期寿险 | 两全保险 | 年金保险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人寿保险 > 定期寿险 > 正文
国寿祥泰定期寿险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国寿祥泰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间分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和三十年四种,但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七十周岁。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保。

  ◆投保示例

  被保险人,张先生,今年30周岁,为自己投保国寿祥泰定期寿险,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交费期间20年,保险期间20年,年交保费670元,可获得如下保障:

  一、身故保险金

  1、合同生效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按所交保险费(无息)670元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额×【1+(保单年度-1)×5%】。

  如客户于第十个保单年度身故,其身故保险金=10万×(1+9×5%)=145,000元并,返还所交保费6,700元,本合同终止。

  二、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1、合同生效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按所交保险费(无息)670元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即10万元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以一次为限,本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在交费期内,并豁免本合同终止前的各期应交保险费。(来源:中国人寿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人寿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