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计划特色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与保险期满仍生存,我们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等待期: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天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重大疾病”,(二)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9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保额的3倍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照3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与18周岁的保单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与18周岁的保单每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3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投保举例
陈先生,25岁,某外企主管,工作之余他考虑规划他的人生;比如:健康是创业的本钱、养老必须面对的……。他就想怎样能保证健康养老无忧呢?最终选择了平安鑫祥定期健康养老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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