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保险。
被保险人:凡年龄在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5年、10年、15年、20年及至被保险人年满55周岁、60周岁、65周岁、70周岁、80周岁、10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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