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医院出具的入出院证明;
(3)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若申请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还需提供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4)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保险金的给付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若我们在收齐相关证明和资料后第30日仍未作出核定,除支付保险金外,我们将从第31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我们公示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保证该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退保您可以申请解除本主险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免责申明等待期
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治疗,无论住院治疗时间与生效之日是否间隔超过30日,我们都不承担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的责任。这30日的时间称为疾病住院等待期。
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住院治疗的:(一)“重大疾病”(二)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的责任。这90日的时间称为重大疾病住院等待期。
续保或者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无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