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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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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现在很多幼儿园,小学等等。在各位新生的入学的时候,都会为他们购买学生儿童定期寿险,并附加意外伤害保险。现在我们简单来看看,过于国寿的对应学生儿童定期寿险产品的一些具体条款。
  三、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下表所列明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下表所列明的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分别按照被保险人是否参加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作如下约定:
 
  免赔额
 
  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参加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  0元  90%
 
  被保险人未参加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  50元  80%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除另有约定外,本公司继续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责任的期限,门诊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十五日为限,住院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九十日为限。
 
  本公司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责任:
 
  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二、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
 
  三、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的诊疗;
 
  四、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
 
  五、主合同列明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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