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寿险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全残,则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若保险期限届满被保险人健在,则保险合同自然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不退回保险费。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限有10年、15年、20年,或到50岁、60岁等约定年龄等多项选择。
定期寿险具有“低保费、高保障”的优点,保险金的给付将免纳所得税和遗产税。
目前我国市场上的保险产品主要分为储蓄型和保障型,储蓄型保险兼具储蓄和保障功能,具有增值收益的特点。
定期寿险产品具体有以下三种,不同经济状况的人,可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定额定期寿险,顾名思义,这一险种在整个保险有效期限内保险金额都固定不变。这是最普通也是最传统的定期寿险产品。
减额定期寿险。相对与定额定期寿险来说,该险种的保险金额在有效期内是不断递减的定期寿险。常见的有抵押贷款偿还保险、信用人寿保险和家庭收入保险,前两者都是为债权人的利益提供违约风险保障,而且保额都是随着债务的减少而降低的。家庭收入保险是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后,保险人对其家庭一般消费以及子女教育费用提供的一种经济保障。
增额定期寿险。增额定期寿险的保险金额会在初始保额的基础上按约定的金额或比例逐期递增。例如,某60岁满期递增定期寿险的初始保额为10万元,以后保额逐年递增5%,或者按照生活费用的增长来调整保额的递增速度,其保险费也会随着保额的增加而增加。与定额定期寿险产品相比,投保人购买增额定期寿险,可以将通胀而导致的购买力下降风险转移给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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