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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团体特种疾病定期寿险详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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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太平洋团体特种疾病定期寿险作为团体险产品之一,是各大企业较为青睐的一款产品,其详细的条款究竟如何?为被保险人提供了什么样的保障呢?

  第十一条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在投保单上填明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如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保险人可以解除该被保险人资格,并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变动

  一、投保人因在职人员变动需要加保的,应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的保险费后,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二、被保险人离职时,应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对其所负的保险责任自其离职之日起终止,并退还其未满期保险费。

  第十三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保险人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不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时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订立书面协议。变更的内容和形式不能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本附加合同随主险合同的解除而解除。本合同一经生效,保险人不接受单独解除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申请。本合同生效后,不接受解除保险合同的申请。

  第十六条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时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签发地或就近的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适用该委员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保险单签发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时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当地或就近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释义

  一、保险人: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标准计算的年龄(不足一年不计)。

  三、未满期保险费:未满期保险费=保险费×90%×(1-n/12)。其中n为本合同生效月数,不足月的按1个月计算。

  四、合同生效日:为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到保险费的次日。

  五、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六、SARS: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疑似非典型肺炎的确诊,以国家疾病预防中心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疑似非典型肺炎诊断标准为依据,并由地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证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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