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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化解“扶老被讹”的社会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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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老龄化日趋严重的今天,政府通过社会保险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高的保障成为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必然要求,当老年人群在发生意外事故和遭受疾病风险时,若能够有社会保险制度及时提供救助和给予保险金的给付,那么当前引发社会不满的摔伤老人嫁祸于扶助人的问题必然在很大程度上得到缓解。

  “扶老被讹”事件频发致使“扶老人”具有高风险

  2006年11月,南京市徐老太在等公交车时摔成骨折,指认是被刚下车的彭宇撞伤的,并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13万多元。2007年9月,南京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计45876.6元,彭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引起了人们对社会道德缺失、诚信危机凸显的强烈共鸣。

  虽然此案在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以和解撤诉结案,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也都表示满意,而且后来彭宇也表示当初徐老太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但此案因法院等相关部门操作失误、媒体报道的偏颇等因素而造成的严重负面效应已无法挽回。

  此后,一系列类似事件不断上演,既有做好事被讹,也有真撞人想赖账的,扶助老人成了社会公认的具有高信用风险的行为;而且由于此类风险是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可能面临的,事关切身利益,加之信息传播渠道的多元化发展,此类事件总能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和热议。

  扶老携幼、惩恶扬善一向被视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随着侵权责任制度在我国的确立和不断推进,人们日益重视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关侵权责任的诉讼案件越来越多,但侵权责任处置不当的事例也不时出现。尤其是“彭宇案”发生以来,因为扶老人而被讹的事件屡屡见诸报端并被社会舆论广泛热议,好心扶助老人却被诬为肇事者,行友善之事却陷入清者莫能自辩的困境。

  前段时间,安徽淮南师范学院女大学生袁某自称扶摔倒的桂老太被讹,并在微博上寻找目击者证清白。随后,有网友表示自己是目击者,并愿意作证。之后又有几名目击者实名作证,称在事发现场,曾亲耳听到袁某承认撞人,并向桂老太道歉。据淮南警方通报称,经多方调查取证,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袁某骑车经过桂老太时相互有接触,袁某承担主要责任,桂老太承担次要责任。但袁某随之发微博表示了自己对处理结果的不满。由于现场没有摄像记录,所以虽有警方的处理结论,但人们对此事仍存在一些疑问。

  虽然有些事件真相不明,但“扶老人”俨然成为社会生活中公认的一种高信用风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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