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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可转保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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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的通知》。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的通知》。
 
  根据该意见,参加湖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制度,并已办理户籍“农转非”的被征地农民,经本人申请可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被征地农民来说,待遇水平将纳入更高的保障体系。不过具体在操作时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记者专门请教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负责人。
 
  据介绍,对已参加湖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制度的被征地农民,可以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以下办法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这部分被征地农民,可在办理转移衔接手续时,按湖州市区当年个体劳动者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办理退休手续。其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制度个人账户余额抵扣缴费。基本养老金待遇按缴费当年的计发办法计发,从缴费且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
 
  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男60周岁、女50周岁):这部分被征地农民可按个体劳动者办法或企业职工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制度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折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如正常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折算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在办理衔接手续时,按湖州市区当年度个体劳动者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继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申请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可选择延缴,即正常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按规定申请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此外,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的计算办法也做了相应调整,具体如何折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呢?市人力社保局提供了两个计算公式:
 
  缴费年限=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制度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时市区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额;
 
  个人账户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制度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8%/并入时市区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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