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保知识手册 | 终身寿险 | 定期寿险 | 两全保险 | 年金保险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人寿保险 > 专家教你买保险 > 正文
监管细则出台在即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保监会日前正在酝酿一系列针对自保公司的监管细则,期培育自保以丰富保险全面深化改革体系,拓宽承保范围,同时壮大中国的再保市场。

  主要体现为,在公司定位上,考虑到初级阶段,“目前只试点"纯粹"类型也就是单一母体的自保公司,国际上还有联合自保、租赁式自保等多种自保形态。”所谓单一母体,指由一家母公司单独出资或母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共同出资。

  对标国际,对自保的股东资格要求较为严苛。例如保监会要求股东应为主营业务突出、盈利状况良好的大型工商企业,且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1427,0.0025,0.04%)1000亿元。“只有大型成熟的企业,才能给自保业务培育提供良好基础。”上述保监会人士称。

  为鼓励创新,部分监管制度也具吸引力。例如为减轻新建自保公司运营成本和资金压力,允许自保公司可以不设立分支机构,同时免缴保险保障基金等。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人寿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