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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全国首个巨灾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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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市巨灾保险方案》于2013年12月30日经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成为全国首个巨灾保险制度。深圳将在率先建立巨灾基金,构建政府救助、巨灾基金和商业保险“三位一体”的巨灾保险体系。

  近年来我国频繁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侵袭,特别是去年发生“雅安”地震以及“菲特”台风发生后,给居民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以完善灾后经济补偿机制、提升政府应对巨灾的能力和水平一直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明确提出“完善保险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深圳从2011年开始着手研究巨灾保险制度建设,期间对深圳以往20年的台风、暴雨、洪涝、地震以及核电等灾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绘制了深圳巨灾风险图谱,2013年中国保监会批复深圳为我国巨灾保险首批试点地区。

  深圳保监局表示,深圳市在巨灾保险制度上的先行先试,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开展了积极的探索,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有益探索。一方面,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将目前以政府财政为主的巨灾损失经济补偿模式,向以政府财政、保险赔付、巨灾基金等共同支撑的多元化模式转变,增强了抵御巨灾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政府通过适当的财政投入,运用商业保险机制进行风险分散,撬动更高程度的社会巨灾保障,避免临时大额救灾支出对政府财政的压力,保障了财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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