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是适应金融综合经营趋势的现实需要
当前,我国的金融创新日趋活跃,实体经济转型逐渐加快。在这一背景下,无论是近年来银行理财等表外业务的迅速扩张,还是房地产、产能过剩、地方政府性债务等领域潜在风险的积聚,都对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同时,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银证合作、银保合作、证保合作大量存在,作为综合经营载体的金融控股公司和影子银行活动不断涌现,互联网等非金融行业与金融业的相互融合和渗透日益深入,分业经营的界限在实践中逐步被突破。但由于缺乏统筹金融业全局的制度安排,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还不能将防范系统性风险贯穿于金融创新全过程,在妥善处理创新、发展与风险之间的关系方面也存在一定的缺失。
(二)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是满足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相统一的内在要求
此次危机表明,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是维护金融稳定的有效方式。传统微观监管主体过于注重单体机构安全,缺乏宏观视角,一旦忽视监管协调的重要性,容易造成监管重复和监管漏洞,无法及时识别并有效监管系统性金融风险,最终酿成灾难性后果。但是,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之间并不是完全相互兼容的,尤其是这两项职能分别由不同的监管机构实施时,信息不对称和部门利益博弈可能会影响到识别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决策过程。此外,宏观审慎管理的基础是宏观审慎分析,其依据是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判断,这需要集中、统一、高效的信息来源和微观审慎监管部门的支持配合。因此,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建立较高层次的监管协调机制,有利于保障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部门间的沟通顺畅,防止监管冲突和监管疏漏,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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