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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人寿拒为七旬老人退保 称举证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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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退保举证不足,保险消费者该如何维权?保险公司销售误导,到底应由谁来举证?

  事实上,举证责任倒置已被多个地方保监局采用,作为整治保险销售误导的举措。

  早在2008年,陕西保监局就探索在销售误导调查处理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2010年,北京保监局提出在银保渠道探索推行销售误导举证责任倒置制度,来堵截销售误导漏洞。浙江、山东保监局也在2011年要求,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者等特殊群体犹豫期变为30天,特殊群体与保险公司之间对保险销售行为是否存在欺诈误导有争议的,由保险公司负责举证。湖南保监局2012年明确指出,对保险消费者以销售误导为由主张保险合同权利的,在纠纷调处过程中,实行举证责任转移,即由保险公司承担销售行为合规的举证责任,有效解决保险消费者举证能力不足的问题,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倒逼保险公司强化销售合规管理。安徽也建立了相应的销售误导裁决机制。

  举证倒置期待制度保障

  那么,保险销售误导举证责任倒置会否加大保险公司负担?保险公司没有办法拿出证据来怎么办?

  保险专家告诉记者,现在保险产品说明会一般都要报批,有固定的流程和人员,还要全程录像,电话销售也有录音,因此保险公司在举证方面应该问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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