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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关键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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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   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是投保的第一步。您要根据目前所处的具体状况来考虑产品的种类,同时对于缴费方式和期限也要有所关注。一般来说,年缴总保费以不超过10%-15%为合理。

  一、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

  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是投保的第一步。您要根据目前所处的具体状况来考虑产品的种类,同时对于缴费方式和期限也要有所关注。一般来说,年缴总保费以不超过10%-15%为合理。

  ★条件不同保险规划也应不同

  对于处在家庭初建期,有房贷,同时处在事业成长期,经济基础薄弱,风险随能力较低的人(多数为40岁以下的族群),适合选择缴费期限长(20年以上/至保险期满)的寿险和重疾险,甚至可以重点考虑低保费、高保额的纯消费型保险产品。

  对于已经奠定了一定的经济基础,累积了一定财富的族群来说,除了做好基本保障之外,还可以通过购买投资型产品作为长期的理财投资规划,让财富稳定增长的同时还可以规避未来的所得税和遗产税,另外,也可以用自己短期内不准备动用的资金,一次性或不定期地购买分红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险等新型的保险产品。

  二、保险条款看明白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它约定了您(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双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买保险之前看清楚条款,便能够准确地了解您打算购买的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以及购买后您可以享有的权利和应该承担的义务,同时也能帮助您再次确认该产品是否满足您的需求。万一日后发生事故,您可以清楚地知道该事故是否在保险的责任理赔范围内,也才能及时申请理赔,获得保险补偿,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看懂保险条款有决窍

  保险条款那么多,该注意哪些事项?以下四部分,建议您一定要看得明明白白。

  1.保险责任条款

  指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所承担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合同条款。每一种保险产品都有特定的保障范围,不可能包括所有的风险.弄清楚发生哪些事故或情形保险公司会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保险金,不仅能有效规避未来可能发生的责任纠纷,而且也是您选择保险产品的着眼点。

  2.责任免除条款

  指保险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合同条款。如在重大疾病保险中,被保险人因为在投保前患有条款中所指重大疾病,或酗酒、故意犯罪、,拒捕、,故意自伤身体等诸多原因导致患病,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如果不了解责任免除条款,以为只要发生损失保险公司都会赔偿,就会产生误解,很容易让您的利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3.赔偿处理条款

  这是说明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怎样处理赔偿相关事宜的合同条款。如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时需要出具哪些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提供的赔偿范围等。

  4.名词释义

  名词释义是保险条款中对个别名词特定含义进行解释的部分,保险条款中有些名词与作为日常工作用语时的含义不完全一样,如果不弄清楚这些名词的特定含义,也会发生误解。如果保险条款对意外伤害的释义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等客观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如果因突发的疾病造成身体摔伤,是不属于意外伤害的。

  ★保险公司具有说明的义务

  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为具有保险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的保险从业人员所熟知,可是对于普通群众来说,大部分人面对充满专业术语的合同,是无法完全理解的,甚至有些时候还会产生误解,导致保险合同的不当订立。身为消费者,您必须要知道,保险公司有提供保险合同条款、提醒注意阅读、提醒客户有权监督保险公司改选条款的说明义务,以及主动说明"责任免除"等条款和回答问题的义务。保险公司的主动说明可以帮助您理解相关问题,促使最终订立的合同建立在双方共同理解认可的基础上。在保险合同成立之后,需要解除该保险合同转换为新的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也需要向您履行一定程度上的说明义务。因此,任何看不懂的合同条文,一定要让保险公司的营销员详细说明。

  三、您有权查看保险营销员的证件

  保险营销员展业应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证实其通过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基本从业资格,同时应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并加盖所在保险公司营销部章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以证实其可代理销售该公司产品。为保护您的权益,您有权要求保险营销员出示上述证件以核实其身份,同时,您也可以登陆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网站(www.bia.org.cn)查询。

  四、亲笔签名才具有法律效力

  投保时应确定有关单证上的内容填写齐备无误后,再亲笔签名,要清楚知道您的签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投保单上不是您的亲自签名,那么在未来万一出了事要申请理赔时,可能会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与保险公司对保险条款内容的说明义务相对应,您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所谓如实告知义务,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您作为投保人应将有关被保险(您或您的家人)的重要情况,如实向保险公司陈述、申报或声明的义务。这是因为只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告知来决定是否承保或保险费率水平。因此,违反告知义务,投保人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我国《保险法》规定:①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担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②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③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五、交纳保费要记得索取正式的收费凭证

  交纳保险费,收取人就当向您开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保费发票;保险营销员上门代收保险费的,应当向您开具盖有保险公司印章的"保险费暂收收据",并在10日内以正式的保费发票换回暂收收据,不能用白条代替。

  六、运用“犹豫期”放心买保险

  保险条款中的“犹豫期”又叫“冷静期”,指在投保人签收保险单后10日内,万一感到后悔,或是对所购买的保险不满意,可以无条件要求退保。该条款主要是为了防止客户因一时冲动做出购买保险的决定而设的。对客户来说,这无疑起到了缓冲器的作用。根据保险合同,如果客户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应退还投保人缴纳的所有保费,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如果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已经在保险公司进行了免费的体检,则要扣除相应的体检费;对于投资连结类产品,若在犹豫期内,因独立账户资产价值发生变化,则保险公司只能扣减投保人资产价值减少的部分以及变现资产的费用,而不得扣减销售保单所发生的佣金和管理费。

  ★认真看待“犹豫期”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之后,应在犹豫期内注意以下几点:

  ●收到保单后,一定下要亲自填写保单回执,因为保险公司对犹豫期的认定,是以回执日期为始进行计算的。

  ●投保人应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对自己还不够了解或理解有偏差的内容,要及时询问营销员,以免误保。

  ●各家保险公司要求寻购买投资连结险和分红险的客户皆进行100%的电话回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该抓住这个时机,将自己从营销员处了解的权益,通过电话在回访人员那里进行核实,以保证合同能够满足需要,为自己和家人提供一份妥帖、周到的保障。

  ●万一要退保,投保人无需任何理由。最后要提醒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是,办理该项业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口头请求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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