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于7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700元,我市失业保险待遇随之调整,调整后的失业保险待遇合计616元。
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失业保险金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医疗补助金按照其享受失业保险金的10%确定。
从7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应变更为:700元×80%=560元,医疗补助金应变更为560元×10%=56元,失业保险待遇合计616元。
调整前,我市市直和县市区失业保险待遇分别为484元和396元,调整后,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最高上涨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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