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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州5月起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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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昨日从州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获悉,我州将提高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新标准从今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

[摘要]:记者昨日从州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获悉,我州将提高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新标准从今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

据悉,我省失业人员月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标准分别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5%确定。今年5月1日起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标准同步上调。

按规定,我州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的364元/月上调为469元/月,医疗补助金由原来的26元/月提高到34元/月。

咸丰县、巴东县、宣恩县、来凤县、鹤峰县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分别提高至420元/月,30元/月。截至5月底,全州有1000人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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