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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是什么?
2010-09-02 12:53:19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青岛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是什么?可报销的费用包括哪些?生育保险的享受范围和对象是什么?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领?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及比例如何?欠缴生育保险费的单位职工,生育费用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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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生育保险服务范围和由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五)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信息联网 , 职工生育和流产、引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首先由本人持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和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 在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进行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确认。

在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发生的需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的费用 ,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直接结算, 超出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负担。

(六)欠缴生育保险费的单位职工,在欠费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单位负担。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应按参保职工享有的诊疗项目诊疗和收费,并制作《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诊疗费结算单》,由职工交由单位保管。欠费单位整体补齐生育保险费后,按规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七)参加本市生育保险但长期驻外地工作人员、探亲或准假等外出人员,到本级统筹区域外医院进行《统筹项目及支付标准》范围内项目诊疗或生育时,参保职工应持单位出具的外地诊疗或生育申请,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并领取《青岛市城镇职工(转本级统筹区域外)诊疗介绍信》。由接诊医院按要求填写并盖章,参保职工持上述《青岛市城镇职工(转本级统筹区域外)诊疗介绍信》和医院开具的费用收据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其中,患妊娠并发症或产时并发症,还要出具诊疗或出院小结、双处方、费用明细清单等。

费用结算标准:在青岛市所属五市及崂山区、黄岛区和城阳区诊疗生育的,按当地诊疗费结算标准执行;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外县级城市诊疗生育的,按青岛市五市平均诊疗费结算标准执行;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外地级及以上城市诊疗生育的,按市内四区诊疗费结算标准执行。

五、生育保险待遇的调整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和当地生育医疗水平的变化 , 对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作适当调整, 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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