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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拒绝支付生育费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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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女工赵童所在的罐头厂经济效益不好,本人工资也低,她生了孩子后,厂里只给她批了90天产假期间工资的50%。而生育费用等一概不予支付。无奈之下,赵童只好提出申诉。

本案中,罐头厂不仅未负担赵童生育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费用,还不按规定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违反了上述《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及第六条的规定,是不合理的,不应当得到支持。其应当按照罐头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向赵童支付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并负担其全部的生育医疗费用3105元。

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对于女工生育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费用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的,超出部分应由职工个人负担。因此如果本案赵童生育所花费的上述费用超出规定部分的,其自己也要负担一部分。

法律提示:

要注意的是,女职工流产也应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均明确流产也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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