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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下月起生育保险实现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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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6月1日起,市区生育保险参保人可享受更多实惠。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文件对市区生育保险待遇进行调整,提高了报销标准、扩大了享受范围、增加了补贴项目。

[摘要]:6月1日起,市区生育保险参保人可享受更多实惠。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文件对市区生育保险待遇进行调整,提高了报销标准、扩大了享受范围、增加了补贴项目。

据统计,截至今年4月,市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1.53万,参保率超过99%。此次待遇调整将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生育负担,实现全保障。

超出定额标准部分可再报销60%

“此次调整后,定额标准以上的部分将可按60%的比例由生育保险基金结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负责人黄东平介绍。

之前,参保女职工在市区医保定点医院 (特殊情况除外)正常分娩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管理规定的费用有定额标准,即自然分娩最高2000元、剖宫产最高3000元。

此外,女职工计划内怀孕后发生的围产期检查费定额标准从原来的250元上调为350元 (不含自费部分),女职工临产前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检查费定额标准从150元上调为250元,同时增加享受围产期保健补贴400元。
并发症住院治疗不再收 “门槛费”

“参保女职工怀孕期间及产后4个月内患上妊娠并发症或生育并发症,需住院治疗时,不用支付起付标准,也就是俗称的 ‘门槛费’,而且报销没有封顶线。”

黄东平说,住院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90%结报。不过,参加医保的女职工产后4个月以后的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由医保按有关规定结报。

“对流 (引)产的女职工除了发给1个月的生育津贴外,还增加了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为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黄东平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每年7月将随当年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调整而调整。

对符合国家规定享受90天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上调为3%。

领取失业金期间生孩子一样报销

领取失业金期间,生孩子的费用可以报销吗?对于不少参保人关心的这一问题,黄东平给予了肯定回答。他表示,女职工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生育的,生育医疗费、一次性营养补助费、产前检查医疗费、妊娠并发症和生育并发症住院相关医疗费用参照在职女职工的待遇享受。

参保男职工配偶在男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医疗费、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按在职女职工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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