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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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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单位缴费人,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单位缴费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3)单位缴费人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先履行如下义务:①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②及时办理单位参保人员减员手续。

  (4)单位缴费人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提供的资料为:①有税务登记的单位缴费人,社保登记注销应与税务登记注销同时申请办理,填写《注销地方税务登记(社保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提供税务登记注销所需资料。②没有税务登记的单位缴费人,填写报送《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并附送以下资料:A.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B.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C.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文件;D.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5)地税机关审核通过后,办理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手续。

  4、单位应如何办理职工参保手续?

  答:(1)参保单位录用职工,应依法到税收管征局办税服务厅办理新增人员投保手续。投保职工应为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男不超过60周岁,女干部不超过55周岁,女工人不超过50周岁),与参保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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