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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2016年企业职工养老和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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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昨日从长沙市人社局社保征缴管理中心获悉,日前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市人社局迅速贯彻落实,立即进行系统程序调整和测算,目前已经在全市范围内下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记者昨日从长沙市人社局社保征缴管理中心获悉,日前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市人社局迅速贯彻落实,立即进行系统程序调整和测算,目前已经在全市范围内下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据悉,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由20%降低为19%,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5%,其中单位费率由1。3%降至1%,个人费率由0。7%降至0。5%。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项政策的落实,仅2016年5、6月份全市就少征收社会保险费1。05亿元,预计2016年5月至12月全市将少征收社会保险费4。2亿元,大大减轻了全市企业负担。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对失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到一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零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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