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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人社厅对调整企业养老金疑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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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11年1月1日算起,为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企业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1月28日,省人社厅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内退人员不享受“提高”

  问:企业内退人员是否能享受此次养老金调整政策?

  答:不能。因为内退后,仍然属于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尚未退休的本单位职工,所以不能和退休人员享受同样的养老金提高待遇。

  可异地领取养老金

  问:张先生在太原办理的企业退休手续,准备回天津居住,能否办理养老保险转移,在天津领取养老金?

  答:不用办理养老保险转移,只需通过经办机构办理异地领取手续,就能直接在天津领取养老金了。

  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

  问:赵先生是一名灵活就业人员,今年45岁,个人缴费已满15年,达到了领取养老金的规定缴费年限,那是否需要继续缴费?

  答:我省对养老保险的缴费实行“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间断缴费肯定会影响今后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因此,鼓励从事个体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费。

  调整待遇和企业性质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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