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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充保险为困难群众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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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大病就医费用对于困难群众是个沉重负担。如今,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河南省有了制度性保障。
   3月30日,河南省社会保障局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签订了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承办协议。4月1日,全省正式启动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针对全省700多万名困难群众开展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不花群众一分钱,全部由财政出资购买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不仅是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创新,也是我省推进精准扶贫攻坚过程中实施的重要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均属首创,已被列为2017年我省十件重点民生实事之一。
 
  据悉,大病补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具有我省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四类人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
 
  目前,河南实现了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同步直接结算。根据设计,我省困难群众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由大病补充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起付超过3000元就可以报销30%,花销越大、报销比例越高,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可以报销90%,且不设封顶线。大病补充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一致、运行年度一致,自今年1月1日开始算起。我省4月1日启动大病补充保险当天,首批理赔款就已发放。
 
  实际上,自2014年起,焦作市就已开展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试点,由人保健康协助政府开展探索,患者个人合规医疗费用负担比例可降至10%左右,我省目前实施的大病补充保险正是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全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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