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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和职工医保将“两险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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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务院发布《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下称《方案》),要求2017年6月底前,12个城市需启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保合并试点,合并后的职工基本医保费率可按原先生育保险和基本医保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试点即将正式启动。合肥作为全国12个试点城市之一,将率先进行试点。
 
  2月4日,国务院发布《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下称《方案》),要求2017年6月底前,12个城市需启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保合并试点,合并后的职工基本医保费率可按原先生育保险和基本医保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根据《方案》,被纳入试点的12个城市分别是,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晋中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东省威海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珠海市、重庆市、四川省内江市、云南省昆明市。未纳入试点的地区,不得自行开展试点。
 
  记者了解到,合肥市的具体实施方案正在制定中,计划6月底前启动实施。
 
  合肥是安徽唯一试点城市
 
  去年上半年,试点生育险与职工医保合并的消息就已经发布,本月4日公布的实施办法明确了时间表和试点要求。作为12个试点城市之一,合肥也是安徽省唯一一个试点城市,未纳入试点地区暂不得自行开展试点工作。
 
  据悉,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两险合并将于2017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具体操作也很明确,即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可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将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相关医疗服务协议时,要将生育医疗服务有关要求和指标增加到协议内容中,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所谓“两险合一”不能理解为生育险以后就没有了。
 
  按照权威解释,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相比具有不同的功能和保障政策,作为一项社会保险险种,还有保留的必要,这次合并实施试点不是简单地将两项保险在制度层面合并,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而是在管理运行层面合并实施,目的是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降低管理运行成本等。
 
  据悉,方案也明确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这个“待遇”包括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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