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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 医疗救助可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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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省将通过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确保到2020年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我省将通过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确保到2020年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为确保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委农工办、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统计局、省残联《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

  加强政策衔接:

  贫困地区医疗救助可提高3~5个百分点

  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发给低保金;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要统筹使用相关扶持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将其纳入产业扶持、易地搬迁、教育扶持、医疗保障等政策扶持范围。

  加大医疗救助支持力度,贫困地区医疗救助标准在统一指导标准基础上提高3~5个百分点;贫困人口参加农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符合条件的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加强机制衔接:

  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加快推进全省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和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的信息共享和无缝衔接,不断提高低保、扶贫工作信息化水平。从2017年起,所有农村低保对象信息都要录入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管理,每季度核对更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名单等相关信息在其居住地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完善部门转介程序,明确办理时限,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相应的社会救助范围。建立快速响应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完善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机制,及时了解、掌握、核实农村贫困人口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第一时间实施社会救助,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县级民政、扶贫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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