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大众网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2017年度居民参加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待遇也将上调。此次待遇调整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在二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调整为75%,二档缴费成年居民接受社区巡护服务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报销比例为由40%调整为60%。同时,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的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2020年实现待遇并档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青岛市居民医保采取个人缴费与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基金筹集办法。2017年,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每人缴纳370元(比2016年增加20元),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每人缴纳175元(比2016年增加45元),大学生每人缴纳110元(比2016年增加10元)。
2017年度各类居民财政补贴标准是: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每人补贴560元(维持原标准);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每人补贴480元(比2016年增加40元)。即,居民医保总的筹资标准为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每人930元(比2016年增加20元),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每人655元(比2016年增加85元),大学生每人590元(比2016年增加50元)。
根据《关于完善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岛将在十三五期间实现居民两档的缴费并档和待遇并档。即从2017年起,居民两档的缴费将逐步并档,报销待遇也将逐步调整,在2020年实现待遇并档。
待遇调整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对基金年度运行数据测算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先行提高二档缴费成年居民的住院和社区巡护报销待遇、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的大病保险报销待遇,并通过开展医保健康管理慢病干预服务项目,提高居民的健康与慢病管理水平。同时,青岛市将不断释放改革“红利”,有效提高各类参保人的待遇保障水平。
此次待遇调整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居民医保待遇调整的主要政策有哪些?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根据《关于调整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此次先行调整的主要待遇政策变化点有:提高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在二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为推动实施分级诊疗,引导合理就医,根据基金测算情况,2017年先行调整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在二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将原来的70%调整为75%,其他人员待遇暂不调整。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成年居民按规定在实行基本药物的街道、卫生院住院,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二档缴费成年居民接受社区巡护服务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报销比例为由40%调整为60%。
同时,提高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的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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