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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安康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到底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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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平安安康住院费用医疗保险怎么样?平安安康住院费用医疗保险主要特点是什么?平安安康住院费用医疗保险的保障内容有哪些?平安安康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与安康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对比,二者有什么区别?本次沃保网编辑为您细整关于平安安康住院费用医疗保险的那些投保疑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3、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

  (2)本主险合同中列明的其他合同解除的情形。

  问:若投保安康医疗(A)款,保险期间发生的部分医疗费用已通过社保支付,保险金如何给付?

  答:安康医疗(A)款对定点医院就诊产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给付比例为80%,且按照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我们在扣除社保报销费用后,按照约定的各项保险金的给付限额、最高给付日数、给付比例进行赔付。

  问:如若投保安康医疗(B)款,保险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未通过社保支付(如异地就医、社保缴费中断、社保卡丢失等),保险金如何给付?

  答:安康医疗(B)款要求必须先通过社保报销,很多地区对异地就医可以申请社保报销,可以提示客户关于社保报销管理相关规定。如果社保可以报销但客户未申请的支付,我们按照补偿原则进行赔付;如按照规定社保无法报销的,我们按照约定,社保目录内医疗费用100%赔付,社保目录外费用80%赔付。

  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未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我们按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乘以对应的给付比例后再乘以60%,在年限额范围内给付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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