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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工作单位,社保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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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据媒体报道,个人通过网店挂靠代缴社保的方式被人社部明确回复违法。
  越是经济充满活力,创新创业意识强的地区,无工作单位人员的社保问题越突出。例如,广东省缴纳社保的途经有两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通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人,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到户籍所在地的地税部门办理社保登记手续。

  可以看出,没有工作单位且人户分离的是没办法在北京、广州等地缴纳社保的,也就没有在当地购房的资格。在现行政策下,这类人员只能通过代缴社保等违法方式解决问题。

  然而,采取虚构事实的行为伪造劳动关系的存续,骗取社保待遇,面临不小的法律风险。《社会保险法》第88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北京市规定,对于通过各种手段骗取购房资格的家庭,不仅要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不予办理房产证,且5年内不能在本地购房;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各类人才跨区域流动日益频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推进的当下,无工作单位人员的社保问题不应悬而不解,一刀切式地要求回户籍所在地缴纳也与群众需求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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