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结合国家的38号文件,在2006年8月,我省下发《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规定了基本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等新的计发办法,以及新老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衔接方式。
我省计算方式与各设区市平均工资挂钩
根据我省2006年8月下发的养老金计发新办法,以参加工作时间来划分,分为两块:
1995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
基础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1995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其中: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参保人员1995年9月30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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