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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同标同待遇 常州市人社详解城乡居民医保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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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2016年1月1日起,常州市本级、新北区和武进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率先实现“同城、同标、同待遇”。新政策将覆盖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近110万参保居民。新政策有一定变动,细则多,覆盖面广,而眼下又即将进入2016年度参保缴费高峰期。为此,就新政策的热点问题和具体细则,常州市人社部门为市民进行了一一解答。
  特殊情形如何参保缴费

  新生儿参保及待遇享受。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如法定监护人为其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新生儿的医保待遇费用报销可以追溯到刚出生时。如新生儿自出生已满3个月但不满1周岁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则从参保缴费的下一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费用报销不可以追溯。

  非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对未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各类居民(不含“困难群众”、符合规定的新生儿),在保险年度内(即2016年1~12月)可随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但个人不再享受政府补助,需要全额承担本保险年度应缴保费,同时在参保缴费次月起满6个月后才可享受医保待遇,6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超过18周岁的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年满18周岁,仍在常州市就读的在校学生(大学生除外),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内需携带在校证明,至市社保中心办理续保认证手续,将可按“未成年居民-在校中小学生”类别继续参保缴费。

  就医注意事项

  如果是市内就医,须持《社会保障卡》或《常州市居民医疗保险证》刷卡就医。

  市外转院转诊。参保人员因限于常州市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疑难重症疾病,办理市外转院转诊手续,应先向常州市具有市外转院权限的三级医疗机构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再到市社保中心备案。参保人员发生的转院转诊就医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规定的市内就医支付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参保人员携相关材料到常州市转出医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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