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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年最高报销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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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3月1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在一个参保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补偿标准以个人合规自负超过5000元的部分为补偿基数,报销比例分段递增。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2015年1月1日(含)后出院的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可将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纳入大病保险资金补偿范围,封顶2万元。

  补偿流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便民窗口再次报销

  据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行的住院结算流程不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流程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在城镇居民医保现有的定点医疗机构、兰州市医保经办机构设立便民服务窗口,2015年起参保居民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在便民窗口予以再次报销。

  所需材料:分普通住院和意外伤害住院两种

  普通住院所需材料为:本市内住院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住院病历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凭证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异地住院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住院病历复印件、医保报销凭证原件(加盖红章)、住院费用清单、住院费用结算票据复印件。

  意外伤害住院所需材料是:本市内住院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住院病历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凭证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必要的意外事故证明。异地住院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住院病历复印件、医保报销凭证原件(加盖红章)、住院费用清单、住院费用结算票据复印件、必要的意外事故证明。

  另外,参保居民2014年12月31日前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持相关手续在市医保局办理结算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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