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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医保7月1日起大调整 重大疾病实行更加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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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7月1日起,鄂州市开始对全市医保政策进行一次较大幅度调整,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两调整,五惠民,十提高,三调控。”全市100多万参保群众将受益。

  7月1日起,鄂州市开始对全市医保政策进行一次较大幅度调整,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两调整,五惠民,十提高,三调控。”全市100多万参保群众将受益。

  根据鄂州市出台的《关于调整鄂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的规定,此次医保政策调整涉及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费率,职工医保大额医保缴费标准等多个方面的调整,城乡居民医保在十个费用段的报销比例均作了相应提高。

  调整后的医保政策规定,职工医保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不再缴纳医保费,试行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同时对近二十种特殊重大疾病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政策,实行职工医保大额费用再报销。

  政策还涉及三个方面的调控。一是根据省卫生厅的相关规定,调整住院起付标准,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二是实行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制,鼓励参保人员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三是对使用单个植入机体大型材料和高值耗材实行政策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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