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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长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及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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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职工本人缴费基数原则上按月平均实发工资核定。为保证职工失业后正常享受待遇,实发工资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时,可按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基数,未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不记载缴费年限。
  2013年长春五险一金缴费比例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0%缴费,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个体工商户招用的从业人员个人缴费比例为8%,经营者为从业人员缴费比例为12%。

  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2%,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1%。

  在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计数据未公布前,每月参保单位暂按2012年12月的当期应缴额预缴,待核定缴费基数后统一结算;预缴费期间暂不办理人员增加和减少手续。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参保单位须及时到相关分局申报缴费,逾期不缴费按《社会保险法》规定加收滞纳金。

  城镇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3年度养老保险费业务于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办理。

  据长春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公积金月缴存额均为职工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不低于各7%,原则上不高于各12%。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个人缴存比例可分别为20%和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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