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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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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续)保缴费工作于10月15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缴费标准设两档。

  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续)保缴费工作于10月15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缴费标准设两档

  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设1500元和1000元两档,城乡居民可以选择其中一档参保缴费。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后,可享受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筹资的,城乡居民个人缴纳500元,市、区财政各补贴500元;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筹资的,城乡居民个人缴纳300元,市、区财政各补贴350元。非从业人员全额由个人承担。除农转非人员外,18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主城区城镇户籍的非从业人员,城乡居民医保费由个人全额缴纳;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农村五保户、“三无”人员、低收入农户及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

  首次参保的先进行资格审核

  首次办理参保手续的人员,应携带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一张,至主城区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和市、区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资格审核和缴费手续,领取《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

  续保缴费的这样办理

  符合续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已办理银行委托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应及时将足额资金存入委托扣缴账户中,以确保扣款成功。未办理银行委托扣缴事宜的,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扣缴账户至本市工商银行或杭州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委托扣缴事宜,也可选择至主城区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和市、区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事宜。

  办理银行代扣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扣缴账户。扣缴账户可以是该行的借记卡。

  代参保人员办理的,除提供参保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外,还需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扣缴账户。

  办理银行委托扣缴时,需提供手机号码,以便银行短信通知扣款情况,手机号码变更的,应及时至银行营业网点重新登记。

  办理银行委托扣缴后,参保人员应及时将足额资金存入委托扣缴账户中,并保留一定余额,以确保扣款成功。在未撤销委托扣缴业务前,城乡居民医保费均在指定的扣缴账户中扣款。

  参保人员尽量不要在截止日期临近时前往办理银行委托扣缴手续,以免因业务集中带来不便。

  以下情况的城乡居民可以免缴

  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农村五保户、“三无”人员、低收入农户及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符合免缴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带相关证件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至主城区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和市、区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续)保手续。

  及时办理确保享受待遇

  参保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性质需要变更的,应及时持变更后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至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其中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委托银行扣缴人员,应先至银行办理退签,再至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变更之后再去银行办理签约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续)保缴费手续的,视为中断参保。中断参保后,经本人申请,可补办当年度参(续)保缴费手续,并在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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