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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元旦起上海医保统一城镇农村居民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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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明年元旦起,《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开始实施,实现对象范围、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经办服务的“四个统一”,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明年元旦起,《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开始实施,实现对象范围、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经办服务的“四个统一”,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办法明确,上海将继续加大财政补助力度,提高对城乡居民医保的总体筹资标准,特别是加大了对农村居民的补助水平,从原来的人均筹资不足2000元提高到3000元以上,与城镇居民看齐。同时统一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
 
  办法实施后,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将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农村居民获益更多。农村居民住院费用将不再设最高支付限额。对城乡居民个人负担较重的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部分精神病治疗等四类疾病,规定可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再报销50%。与原来相比,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的实际报销水平都超过了75%。
 
  在门诊方面,农村居民取消了原5000元的封顶线,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城镇居民一、二级医院的医保支付比例提高了5%,19-59岁城镇居民的门诊起付标准从原来的1000元下调到500元。城乡居民在村卫生室就医,不再设起付线,医保直接按80%的比例支付。
 
  明年起,上海农村居民也将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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