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转出地打印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1.3《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
失业保险关系转出(无基金转移类型)业务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原在我市就业参保的职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申请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新参保地的;
2、经现参保地审核符合当地转入条件,要求将原在我市的失业关系转往该地的。
办理程序
1、打印凭证。申请人持身份证或市民卡到经办部门窗口或自助服务器打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申请人持该凭证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2、接收信函。我中心接收各地经办机构寄送来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同意接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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