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5]31号)文件精神,现就办理2016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办理参保缴费时间
2016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二、个人缴费标准
城镇老年人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60元;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60元;城镇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660元,其中残疾的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60元。
三、缴费方式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凡是采取银行代扣缴费方式的,应在2015年9月20日前或10月20日前以及11月20日前按上述标准存入足够金额(备注:应在保证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多存10元钱);凡是采取现金缴费方式的,应按照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和学校与托幼机构(以下简称:参保单位)规定的时间一次性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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