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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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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云南省针对居民医保的健全和完善也有具体的新要求。今年,云南省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率稳定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80元,城镇居民个人缴费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新农合个人缴费人均不低于90元、力争达到120元左右。

  7月24日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云南又有新规定了!不仅要求全省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和试点城市公立医院也须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还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80元,同时还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力争实现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群众在县域内就诊看病的比例提高到90%左右。

  昨日,云南省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明确了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社会办医、健全和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建立分级诊疗体系等内容。

  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降低虚高药价

  通知提出,云南将扩大公立医院改革范围,在全省所有县、市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和试点城市公立医院也须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中药饮片除外),降低虚高药价。今后对公立医院的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并建立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机制。

  通知明确,降低药品、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等价格,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

  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

  向社会资本开放

  在“看病难”的背景下,加快社会办医无疑能增加对医疗资源的提供。因此,通知中也强调,云南各地在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时,要为社会办医留出足够空间,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并保障社会办医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将符合条件的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定点范围。

  特别是,凡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2015年,云南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要达到总量的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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