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出示有效的医疗保险凭证、有效身份证件和《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病历》。
2.在其出示有效的医疗保险凭证前,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3.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昏迷或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参保人亲属应当在入院三日内为其补办相关手续。
4.医保卡遗失或重制期间,以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替代医保卡。
5.参保人符合计生政策生育及终止妊娠办理住院登记时,须同时出示计生部门审批的有效证件原件。
6.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普通门诊就医需要在城镇居民医保专用病历贴上照片,如果就医当天没带,医院将在照片栏贴上标签,再补上,一旦在定点医院看病拿药,参保人的相关信息就自动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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