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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个人不单独缴费 年度最高报销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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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5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这是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发挥医疗保障兜底的重要举措。
  提高医疗保险整体保障额度

  2014年初,省人社厅在大病保险制度运行一年的基础上,对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进行了适时调整,将各统筹地区的居民医保补充保险并入基本医保保障层次,形成了全省统一的“基本+大病”二段式保障体系,使城镇居民保险的整体保障额度提高到46万元。

  医保与大病保险同步结算

  “目前暂由医保经办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从运行管理的实际效果看,较好地发挥了大病保险的保障绩效。”

  据省人社厅医疗保险处副处长李宏坤介绍,一是实现了结算一体化。现有的电子医保系统,实现了参保患者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费用同步即时自动结算,无需“二次报销”、“年终报销”,发挥了医保现有的“一站式服务”和“一条龙管理”机制效应,提高了管理效率。二是实现了监管一体化。做到对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实施同步监管,防控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发生,保障了大病保险医疗服务质量,提高了大病保险基金使用绩效。三是降低了运行成本。既有效地发挥了医保专业管理优势和服务资源优势,降低了运行成本,也有利于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关注

  为什么要建立大病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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