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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补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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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京社保补缴政策:为做好涉及新社平的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社会保险待遇核准业务的调整工作,保证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此调整实施方案。
  对于已经不在缴费卡单位下或非正常缴费状态的人员,同参保单位缴费基数补差中操作流程第(2)条办理流程。

  (三)补缴历年业务

  通过单位申报个人补缴模块进行了补缴历年的参保人员,并且已经收缴到位的,1-6月涉及补缴系数部分不再根据新社平进行变更调整。

  (四)灵活、自创单位补基数差

  1.调整范围:2013年4-5月灵活、自创单位的参保人员按新社平进行补基差操作。

  2.操作流程:劳服于2013年8月25日上传2013年4月-5月的基数补差记录,社保经办机构接收后,进行汇总(补缴原因为“基数补差”),并转财务。对未上传的人员通过“补社平基数差查询”模块进行查询,如需要补缴,通过勾选后汇总、转财务进行收款。

  自创、灵活补缴明细录入模块中补缴原因增加“补基数差”(该补缴原因只能用来查询,不能录入)。

  (五)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补基数差

  失业人员由后台生成社平补基数差记录后,直接置到账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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