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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推进农民工城镇落户 扩大可享受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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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有序推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近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有序推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逐步推动公共服务权益与户籍脱钩,加快实现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市民权益,不断扩大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可以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到2020年,力争引导约30万人就近就地城镇化

  《意见》提出,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吸纳农民工进城定居,稳步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提高人口城镇化水平,促进农民工在工作、生活、文化等方面融入城市。2015-2020年,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次,努力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明显改善其劳动条件,实现工资基本无拖欠并稳定增长、参加社会保险全覆盖。加快我省城镇化建设,到2020年,力争引导约30万人就近就地城镇化,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推进我省农民工群体逐步融入城镇。

  扩大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可享受公共服务项目

  《意见》强调,要逐步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逐步推动公共服务权益与户籍脱钩,加快实现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市民权益。逐步按照常住人口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不断扩大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可以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在输入地城镇落户前,依法进行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暂住证),持居住证(暂住证)和相关就业证明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依托街道(社区)居民服务平台、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本省户籍居民到海口市、三亚市的落户条件,放宽急需紧缺人才的落户条件,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实行省外来琼务工经商投资人员积分落户制度。

  着力满足随迁子女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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