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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有望成为企业刚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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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三部门出台的通知明确,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对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可在个人所得税中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北京市成功入围首批试点地区。
 
  “个税优惠出台后,现在我们平均每天能接到100个左右的咨询电话,询问的都是购买健康险抵扣个人所得税的事情。”国有大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充医疗险产品负责人说,今后,补充医疗保险有望逐渐成为企业的刚需。
 
  □新政试点
 
  北京等地购健康险减个税
 
  三部门出台的通知明确,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通知规定,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由保监会研发并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
 
  为确保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三部门选择北京、上海、天津、重庆为试点,此外,各省、自治区分别选择一个人口规模较大且具有较高综合管理能力的试点城市。
 
  □业内声音
 
  商业健康险有望成为企业刚需
 
  有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超过1500亿元,但商业健康险只占整个市场的一成左右,远低于美国40%的水平。在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外企服务分公司工作的张颖,是员工健康服务中心补充医疗险产品负责人。张颖认为,这次出台的个税优惠政策是对商业健康险市场的一大利好,随着相关实施细则的落地,将激励更多的人关注和投保健康保险。
 
  这次出台的通知要求各省级财政、税务和保监部门应及时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分别上报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于今年6月30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保监会审核备案。据预测,今年7月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正式目录有望公布,政策也将得以落实。
 
  张颖介绍,随着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和保险意识的逐步增强,目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作为企业“标配”已经失去了吸引力,员工期待企业能够提供更进一步的医疗和健康保障,并将此作为企业人才竞争力的衡量标准之一。
 
  张颖说,对于企业而言,购买商业健康险等补充医疗保险已经成为员工福利的首选。企业为员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产品,除了能够满足员工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之外,也是对企业用工风险的一个重要防范措施。今后,补充医疗保险甚至有望渐成企业的刚需。
 
  据预计,今后越来越多的企业将会考虑用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替代传统的礼品卡、购物卡等员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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