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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调整职工医保政策从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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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区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增强服务实效,适应吴江社保融入苏州的要求,我区2015年度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将作出一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记入金额有所提高,取消原医保个人账户申领现金的释放方式。

  从区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增强服务实效,适应吴江社保融入苏州的要求,我区2015年度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将作出一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记入金额有所提高,取消原医保个人账户申领现金的释放方式。

  据悉,享受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医保退休待遇人员个人账户全年记入标准将提高50元,按年龄段分别确定为:70周岁以下由1100元提高到1150元;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由1300元提高到1350元。

  往年,对于医保状态正常的参保职工,其个人账户往年结余较多的,可以申请领取账户现金。但是,政策调整后,将不再允许进行现金申领,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渠道进行账户释放。

  一是将结余转入“阳光健身卡”。据悉,账户往年结余金额超过一定额度的,可按照本人自愿原则,申请将一部分资金转入“阳光健身卡”,限每人每年一次。该方法从预防保健出发,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医疗保险支出。

  具体来看,参加“7+2+1”模式的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往年结余金额在3500元(含)—6500元之间、6500元(含)以上的,可分别将1000元和2000元限额的个人账户资金转入“阳光健身卡”。参加“8+2+1”模式的机关事业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往年结余金额在9500元(含)—12500元之间、12500元(含)以上的,可分别将1000元和2000元限额的个人账户资金转入“阳光健身卡”。

  二是将结余用于支付住院自负费用。记者了解到,参保人住院自负费用包括住院起付线和进入统筹金支付范围后按分段比例自负的费用。以往,这部分费用只能用现金支付,但现在,参加“7+2+1”模式的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往年结余金额超过3500元、参加“8+2+1”模式的机关事业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往年结余金额超过9500元的,可以用超过部分的个人账户资金直接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中的自负部分,十分便捷。

  三是将结余用于购买商业保险。据悉,参加“7+2+1”模式的企业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往年结余金额满3500元、参加“8+2+1”模式的机关事业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往年结余金额满9500元的,可申请将个人账户资金划转购买已按规定备案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最高限额1000元。

  据悉,该政策调整的相关文件现已出台,将从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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