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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龙游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至4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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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5年,龙游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上年的360元提高至470元(其中省财政补助231元,县财政补助239元),个人缴费标准为23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700元。

  近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补助资金的通知》,结合龙游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2015年,龙游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上年的360元提高至470元(其中省财政补助231元,县财政补助239元),个人缴费标准为23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700元。

  通知表明,持有有效《龙游县最低生活保障卡》的城乡居民、持有《重度残疾人救助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城镇居民、持有《重度残疾人救助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证)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及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龙游县财政负责解决。来源: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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