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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提高城镇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明年起每年多缴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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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5日,记者从哈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有关通知精神,2015年1月1日起,哈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在2014年基础上提高20元。
  2015年1月1日起,0-28天(含28天)新生儿、散居学生儿童、应届大学毕业生(两年待业期内)参保及续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元。参保当年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月核定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下一学年度的医疗保险费。例:2岁的小明,2015年1月由其监护人在社区为其办理参保,医保待遇期为2015年4月1日—2016年8月31日,共计17个月,应缴医疗保险费为4.17元/月×17月=70.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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