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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2015年新农合补偿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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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安徽省卫计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2015年度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的通知》(卫农秘〔2014〕484号)精神,12月11日,县合管委讨论通过了我县2015年度新农合补偿实施方案。现将方案的补偿政策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如下。
  为有效防治因动物伤害引起相关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在县疾病控制中心对动物伤害的规范处置费按60%予以补偿,封顶补偿1000元。

  在定点诊治医疗机构就诊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由结核病项目报销支付剩余后的门诊费用,按70%比例进行报销。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补偿规定。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由省卫生计生委指定医疗机构提供相应技术服务,其基本项目的服务费用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执行同类别住院补偿规定,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捐赠器官移植手术的参合供者住院医药费用(不含器官源或组织源费用以及院外配型、检测检验、运输、储存等相关费用)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执行同类别住院补偿规定。

  新农合基金对二类疫苗一律不予补偿。

  非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不得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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