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6月起购房90平方米且社保缴纳满一年可落户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日前,市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对“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后购房入户政策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即是从6月1日起,我市购房满90平方米以上且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才能落户。

  本报讯日前,市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对“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后购房入户政策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即是从6月1日起,我市购房满90平方米以上且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才能落户。

  据了解,此前,为应对“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我市出台了灾后购房入户政策有关规定。而现灾后重建工作已基本完成,为使户籍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我市将对此前的购房入户政策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通知》中正式明确,自2014年6月1日起,停止执行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而具体的购房入户政策也较此前有所调整,明确规定:在我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通知》中也明确,在本通知正式颁布执行之日前已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依然按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执行。而《通知》将从201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但值得注意的是,以购买商品房为例,具体的购房时间依据,并不是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而是以合同备案登记日期为准。对此,《通知》中明确,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