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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医保办法今起实施 享受门诊大病待遇病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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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新的医疗保险办法1月1日实施,新政策带来多项利好:医保缴费比例有变化,整体医保待遇水平提高。

  我市新的医疗保险办法1月1日实施,新政策带来多项利好:医保缴费比例有变化,整体医保待遇水平提高。农民工纳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大幅提高;随迁入户且无医疗保障的老人,可按月缴费参加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00万元,且超过医保支付“封顶线”后的费用,可由地方补充医保“兜底”,支付50%的超额费用。

  新医保办法对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整体待遇水平提高。具体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增加了可享受门诊大病待遇的病种,目前共有7种大病可享大病门诊待遇;二是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和三档参保人,门诊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最高800元提高至1000元;三是个人账户用于家庭共济支出“门槛”降低,将个人账户可用于家庭共济支出的最低余额要求,由原来的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改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仅为原来金额的60%;四是将市外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由原来的400元调整为已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400元,未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1000元;五是降低自行转诊人员的自付比例,对自行转诊人员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人员,医疗保险报销时基金支付比例,分别按新办法规定支付标准的90%、70%支付,个人自付比例减少约10%。

  多年来,我市设立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使得参保人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2000多个品种药品目录的基础上,可比国内其他城市的参保人,多享受数百种地方补充医保药品目录。此次我市将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对大病门诊的支付比例,由原来的80%提高到最高90%;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住院就医时,地方补充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由原来的90%提高至95%。

  以前,对于随迁入户本市但在内地没有参加社保、没有医疗保障的老人,如果要享受深圳的医保待遇,要一次性缴纳18年的费用,目前约12万元。新办法实现了突破:随迁入户本市且没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老人,参加医疗保险可按月缴费,缴费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7%,每月需缴纳5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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